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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(鏵豐營造有限公司)申請歇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4/3/12
發文日期:2024/3/8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130014862號
主旨:貴公司(鏵豐營造有限公司)申請歇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貴公司113年02月26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及經濟部107年01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733051460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上開說明申請書所示,貴公司自107年01月23日起解散;廠商資料:
(一)廠商名稱: 鏵豐營造有限公司。
(二)負責人: 林隴志(身分證字號:A1230*****)。
(三)營業地址: 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成環街548號1樓。
(四)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Q00090-000號。
三、遺失原核發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及綜丙Q字第Q00090-000號登記證書113年01月26日台灣導報4A版登報作廢。
四、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:「營造業經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,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,不得再行承攬工程。但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、類別者,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。」貴公司若有已承攬但未竣工之工程,請依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六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鏵豐營造有限公司
副本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、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、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、本府建設處